鼓励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对于新引进的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国100强企业的物流企业总部,南京将分别给予1000万元或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在南京港[-4.80%资金研报]开辟新航线病负责营运的航运企业,新开辟航线或已开辟运行满一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含)以上的国际近、远洋航线每周班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江海直达外贸内支线每周班航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开辟或已开辟运行满一年的长江及支流其他港口集装箱在南京港中转的往返航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对经过认定的现代物流总部企业和符合“创业人才321”计划、“创新人才300”计划等计划的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扶持和创业奖励。
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对符合条件且经认定的物流重点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
对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加快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开展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认定,对获服务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装箱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于在南京港从事集装箱进出口代理业务且与南京港结算装卸费用的货代公司等,每年代理南京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吞吐量超过1万标箱的,增加重箱每箱奖励20-35元。
对生产、贸易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超过一定数量的,将对增加的标箱予以每箱40-60元的奖励。
对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南京境内过江通道发生的通行费用,给予不超过50元/次的补助。
对于在南京经营的集装箱码头经营企业,吞吐量同比增幅达到5%,奖励5万元。
张雁宁指出,南京市的目标是在2015年实现全市物流企业增加值800亿元;进口货物吞吐量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00万标箱;航空货物吞吐量55万吨;铁路货运量5000万吨;公路货运量2.5亿吨